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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贸易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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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标准化系列报道之⑫中国从事ISO茶叶国际标准化工作概述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简称中茶院)作为ISO/TC34/SC8在中国的唯一技术归口单位,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一直代表国家组织参加国际茶叶标准化活动和推动茶叶国际标准化进程。 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我国参与ISO国际茶叶标准化活动更积极、更活跃和更富成效。


一、跟踪ISO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动向,积极参加国际间实验室检测方法环试, 并及时转化国际标准为国家标准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中茶院钟萝团队参与了茶叶中水浸出物、总灰分、粗纤维等理化指标测定方法全球环试,近20年来中茶院周卫龙团队也积极参与了茶叶中茶多酚、儿茶素、咖啡碱 、茶氨酸、茶黄素等品质和功能指标测定方法的全球实验室间环试,并将ISO发布的测定方法国际标准及时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使得我国质检机构出具的茶叶检测数据跟国际同行有可比性,减少茶叶国际贸易壁垒。 二、组建中国代表团参加ISO/TC34/SC8茶叶国际标准化历次会议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ISO/TC34/SC8历次会议议题,中茶院牵头组织院校、协会、企业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代表中国参加了历次ISO/TC34/SC8茶叶分技术委员会会议,在国际茶叶标准化舞台发出中国声音、行使大国责任、推动茶叶国际标准化进程。2008年以前, 中茶院原院长骆少君研究员 多次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带领中国代表团参加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由 骆少君研究员 主导提出的特种茶项目在2008年杭州召开的第22次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上顺利列入ISO/TC34/SC8前期预研项目。2008年以后,安徽农业大学宛晓春教授曾多次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出席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 2008年成立的ISO/TC34/SC8茶叶分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为此项工作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22次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合影(杭州)


2009年10月在英国伦敦召开的ISO/TC34/SC8第23次会议, 大会围绕绿茶、红茶中的茶多酚指标、绿茶、红茶中茶氨酸的测定方法等11个议题展开汇报、交流和讨论,会议形成9个决议。中国代表团宛晓春教授在大会做了“特种茶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框架”及“乌龙茶国际标准前期研究基础”的陈述,赢得了与会代表对特种茶工作的好奇和一致认同,当场就有好多国外专家表示愿意加入特种茶项目的工作。

参加ISOTC34SC823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合影


2012年6月在斯里兰卡科隆坡召开的ISO/TC34/SC8第24次会议, 大会围绕茶叶中茶氨酸测定方法实验室环试结果、白茶工作组工作进展报告、茶叶中茶黄素测定方法建立的前期研究报告等13个议题展开汇报、交流和讨论,会议形成13个决议,其中由我方提出的乌龙茶、茶叶化学分类、绿茶—术语等提案作为前期预研项目立项。 2015年6月在日本静冈召开的ISO/TC34/SC8第25次会议,形成13个决议。 会上,宛晓春教授代表项目组做“特种茶”工作报告,杨秀芳研究员代表项目组做“绿茶术语”工作小组报告; 会议交流推动了后续“乌龙茶”及“茶叶化学分类”两个国际标准制定提案的正式立项,也明确了“绿茶术语”国际标准制定提案由我方提出; 在白茶、抹茶、冷热型速溶茶、稀土元素等众多议题中,中国代表团根据前期研究工作所积累的数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引起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 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成员与国际同行间开展了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力。

参与主持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23、23、25、26次)


2017年在英国伦敦召开的ISO/TC34/SC8第26次会议,大会围绕ISO/TC34/SC8主席工作报告、秘书处工作报告、7个工作组项目召集人工作报告等9个议题展开汇报、交流和讨论,形成17项决议。 在大会环节,宛晓春教授作为茶叶分类项目召集人做“茶叶分类”工作报告,黄艳博士(代表乌龙茶项目召集人孙威江教授)做“乌龙茶”工作报告,杨秀芳研究员作为绿茶术语项目召集人做“绿茶术语”工作报告; 杨秀芳研究员和李大祥教授分别向大会做“茶多酚规格”和“茉莉花茶”项目建议书的简要介绍。 在小组会议环节,中国代表团宛晓春教授和孙威江教授分别主持WG6(茶叶分类工作组)和WG7(乌龙茶工作组)的工作组会议。 本次大会,“绿茶 术语”新工作项目通过网上各成员国的投票、大会报告、参会代表讨论后正式立项,并在会上成立了新工作组即WG10绿茶术语工作组,同时8个国家同意并愿意派专家参与项目,其它项目得到有序推进,整体呈现了中国代表团实质性参与茶叶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活跃度、专业性和有效性。

26次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英国伦敦)
即将在杭州召开的ISO/TC34/SC8第27次会议,大会将围绕ISO/TC34/SC8秘书处工作报告、前期预研项目工作进展、新项目工作进展等展开汇报、交流、讨论,由我国专家作为召集人的绿茶术语、乌龙茶、茶叶分类等三个工作组将分头召开工作组会议,参加以上三个工作组的各国专家也将到会交流。 三、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同时,组织专家提交国际标准提案,牵头推进国际标准研制工作 一直以来,我国积极派出专家参与茶叶理化指标系列测定方法国际标准及绿茶、红茶等产品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组织专家提交了“乌龙茶”、“茶叶化学分类法”、“绿茶术语”、“绿茶茶汤制备”和“白茶”等国际标准提案,其中“乌龙茶”和“茶叶分类”两个项目立项于2015年7月,并分别成立工作组WG6,WG7。绿茶术语国际标准在2017年12月正式立项,并成立工作组WG10。近十年由我国专家提出并已正式立项的国际标准制定新项目有3项,包括ISO/NP 20715《茶叶化学分类》、ISO/NP 20716《乌龙茶》和ISO/NP 18449《绿茶 术语》,并在ISO层面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即ISO/TC34/SC8 /WG7 茶叶分类工作组 (召集人:宛晓春教授) 、ISO/TC34/SC8 /WG6 乌龙茶工作组 (召集人:孙威江教授) 和ISO/TC34/SC8/WG10 绿茶术语工作组 (召集人:杨秀芳研究员) ,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中。 其中ISO/NP 18449《绿茶 术语》在ISO网站注册立项时间为2018年4月,2018年提交工作草案发ISO/TC34/SC8/WG10 绿茶术语工作组专家讨论并征集意见建议,2019年在工作组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ISO/CD 18449稿,发ISO/TC34/SC8秘书处,秘书处在今年6月通过ISO网络平台征集各成员国对CD稿的意见,于今年8月返回全部意见,完善后的ISO/CD 18449将在杭州会议上发工作组专家继续讨论,同时工作组组长将在大会上做工作组工作进展报告。 通过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或牵头,发挥了中国专家在茶叶国际标准化舞台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从事茶叶国际标准化工作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一批既懂标准又懂业务、既会英语又善交流的茶叶国际标准化人才。

四、积极承办ISO/TC34/SC8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促进国内外茶叶标准化交流 作为技术归口单位,中茶院代表国家积极承办ISO/TC34/SC8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 2003年在杭州举办了ISO/TC34/SC8第20次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中国、英国、德国、法国、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日本等国代表20余人参会,上一届主席Dr.Andrew Scott先生在杭州会议上上任。 2008年在杭州举办的ISO/TC34/SC8第22次茶叶国际标准化会议,中国、英国、德国、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日本、土耳其等国代表参会,由我国提出的“特种茶国际标准制定”项目作为前期预研项目列入会议决议。 五、积极发挥ISO/TC34/SC8茶叶分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的作用 在国标委的推动和多方协调下,ISO/TC34/SC8茶叶分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成立于2009年4月,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与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联合秘书为浙茶集团 毛立民董事长 杨秀芳研究员 为技术助理。联合秘书处成立十年来,秘书处成员赴英国标准化协会(简称BSI)、ISO总部及国内参加ISO相关规则、政策和经验的学习与交流,参加了中英双边机制交流、中国—南亚标准化工作交流并在会上做专题报告,在杭州协助接待了来访的 ISO前秘书长罗博·斯蒂尔先生,并就我国推进茶叶标准化工作做专题汇报。联合秘书处为我国专家有效从事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提供规则和经验的指导、多方的协调等作用,同时从不同层面、不同场合宣传了我国茶叶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提升了我国茶叶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201210月在杭州参加ISO组织的秘书周培训


六、积极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为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战略,满足国际贸易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迫切需求,全国茶标委完成了GB/T 9833.1-2013《紧压茶第1部分: 花砖茶》、GB/T 9833.2-2013《紧压茶第2部分: 黑砖茶》、GB/T 9833.3-2013《紧压茶第3部分: 茯砖茶》、GB/T 9833.4-2013《紧压茶第4部分: 康砖茶》、GB/T 9833.5-2013《紧压茶第5部分: 沱茶》、GB/T 9833.6-2013《紧压茶第6部分: 紧茶》、GB/T 9833.7-2013《紧压茶第7部分: 金尖茶》、GB/T 9833.8-2013《紧压茶第8部分: 米砖茶》、GB/T 9833.9-2013《紧压茶第9部分: 青砖茶》、GB/T 13738.3-2012《红茶第3部分: 小种红茶》等10项英文版出版项目,并已发布实施。 GB/T 30375-2013《茶叶贮存》、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 基本要求》、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 铁观音》、GB/T 30357.3-2015 《乌龙茶 第3部分: 黄金桂》、GB/T 30357.4-2015《乌龙茶 第4部分: 水仙》、GB/T 30357.5-2015《乌龙茶 第5部分: 肉桂》等6项英文版出版项目得到正式立项并已上报国标委审查发布。


七、工作展望 多年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和领导下,在各方的努力和支持下,我国从事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关注,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包括: (一) 重点推进已立项目的研制工作 加强与国内国际茶叶标准化专家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程序,重点高效地推进我国专家牵头的《乌龙茶》、《茶叶分类》、《绿茶术语》等三项国际标准制定进程。 (二) 加强国际标准研制的储备工作 一个国际标准提案的提出和有效立项,来自于前期大量科学有效的基础研究。 为更好推进新立项目提案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高效性,需要做好标准的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科学数据收集工作,具体包括代表性样品收集、国际标准测定方法的采用以及国际实验室间比对等。 (三) 亟待进一步培育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茶叶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鉴于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的高效推进,需要具备深厚茶叶专业功底、了解国内外标准化规则、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沟通交流协调能力,这样的人才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培养起来的,需要各方搭建平台和提供支持,所在单位重视和支持,专家自身努力。 同时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要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定向培养,提升国际标准化人才的综合素养。 (四)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标准互认和标准体系相互兼容,积极推进我国茶叶国家标准的外文翻译工作。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


相关信息链接: 链接一ISO概况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ISO公共网站地址:https://www.iso.org。ISO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的发展,以便于国际间物资交流与服务,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工作领域涉及除电工电子以外的所有领域。ISO成员分为三类:正式成员、通讯成员和注册成员。每个国家只能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参加。截止2018年底,ISO共有成员164个,其中:正式成员120个、通讯成员40个、注册成员4个。ISO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理事会、技术管理局、政策制定委员会、中央秘书处等。


ISO的技术工作主要通过技术委员会(TC)进行。TC的设立须经理事会批准,TC的工作范围由技术管理局确定。每个TC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分技术委员会(SC)。根据项目需要,TC、SC可下设若干工作组(WG)。每个TC、SC均设有秘书处,由ISO的正式成员担任。每个WG设一召集人。TC、SC成员分为积极成员(P成员)和观察成员(O成员)。P成员应积极参加活动并有投票的权利和义务;O成员仅能参加会议、获取资料。截止2018年底,ISO共设TC 300多个。截至2018年底,ISO制定发布了22000项国际标准,包括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以及ISO 26000社会责任体系标准等。ISO标准在世界上具有权威性和通用性,已成为国际经贸活动的重要规则,被誉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减少国际贸易壁垒和经贸摩擦、推动建立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链接二ISO/TC34/SC8概况 ISO/TC34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的代号,TC34下设18个分技术委员会,其中SC8是其中一个分技术委员会,即茶叶分技术委员。ISO/TC34/SC8主要负责茶叶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涵盖不同茶类的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包括感官品质和理化品质)、良好加工规范(含物流)等,以便在国际贸易中促进茶叶质量更明确并能确保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 ISO/TC34/SC8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化协会(英文缩写BSI),秘书长Mr.Tim Bellamy(英国),现任主席Mrs.Katie Donnelly(英国),联合秘书处设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SAC),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和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担,联合秘书Mr.Mao Limin,技术助理Mrs.Yang Xiufang。ISO/TC34/SC8现有P成员国18个,分别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日本、肯尼亚等茶叶主产国和英国、德国等茶叶消费国;O成员国25个,分别为法国、墨西哥、埃塞俄比亚、韩国、西班牙等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委员会有ISO/REMCO Committee on reference materials(ISO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和ISO/TC34/SC12 感官分析分技术委员会。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有:(1)国际分析化学协会(英文缩写AOAC);(2)欧盟茶叶委员会(英文缩写CET);(3)欧盟委员会(英文缩写EC);(4)联合国粮农组织(英文缩写FAO);(5)国际茶叶促进会(英文缩写ITPA)。 ISO/TC34/SC8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ISO/TC34/SC8主要负责茶叶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不涉及茶叶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现行有效的ISO茶叶国际标准共26项,其中25项为国际标准、1项为技术报告,

2019年世界标准日


链接三国际标准化工作概况 国际标准化是指在国际范围内,由众多国家和组织共同参与的标准化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协调各国、各地区的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和推广采用国际标准,以促进全球经济、技术、贸易的发展,保障人类安全、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推行国际标准,利于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利于促进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合作。目前最主要的三个国际标准化机构分别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英文缩写ISO)、国际电工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英文缩写IEC)和国际电信联盟(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英文缩写ITU)。其中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由25个创始国在伦敦提出成立并正式成立于1947年,它是由各国(地区)标准化团体组成的非政府性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现有成员达164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世界国民总收入的98%和全球人口的97%。ISO主要作用为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国际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提供一种机制。中国是ISO创始国之一,1950年停止会籍,1978年恢复成员国资格,2008年起成为ISO常任理事国。 国际标准是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成果,主要包括ISO、IEC和ITU三大机构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收录在《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如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以ISO为例,国际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 7个阶段:(1)预备阶段:提出前期预研工作项目(PWI)。TC、SC可将由P成员投票、简单多数通过的、尚不成熟的、暂时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处理的工作项目纳入工作计划。(2)提案阶段:提交新的工作项目提案(NP)。NP可由国家团体、TC或SC秘书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提出,在ISO要求至少5个P成员国同意参加,再经TC或SC成员简单多数投票通过的即被接受。(3)准备阶段:准备工作草案(WD)。NP被接受后,TC或SC负责组建工作组(WG),由项目负责人和专家共同提出工作草案(WD)。当WD作为第一个委员会草案(CD)分发给TC或SC成员时,CEO办公室负责登记,准备阶段结束。(4)委员会阶段:提出委员会草案(CD)。第一个CD发给TC或SC成员讨论,提出意见和修改后,经TC或SC的P成员投票同意,并且所有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后,CD便可作为征询意见草案分发,并由CEO办公室登记,委员会阶段结束。(5)征询意见阶段:提出征询意见草案(DIS)。征询意见草案(DIS)第一稿发给所有成员国投票,当正式成员2/3多数赞成且反对票不超过投票总数的1/4时,草案即通过,经修改后成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经CEO办公室登记,征询意见阶段结束。(6)批准阶段:提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再次发给所有成员团体投票,当正式成员2/3多数赞成且反对票不超过1/4时通过,即批准其作为国际标准发布。如未获通过,可将文件退回委员会,批准阶段结束。(7)出版阶段:印刷发行国际标准(ISO)。以上是制定国际标准的正常程序。快速程序一般应先有较为成熟的标准文件,可作为制定国际标准的DIS或FDIS,从而省略正常程序中的准备阶段乃至委员会阶段,加快了标准制定的进程。 链接四 ISO国际标准的表现形式 按经历程序、成熟程度以及市场需求不同,可以不同形式发表: (1)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英文缩写IS)ISO 按程序经成员国正式表决批准的并且可公开提供的标准。国际标准为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准则或特征,目的是在特定情况下达到最佳秩序程度。(2)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英文缩写TS)ISO出版的未来有可能形成一致意见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文件。但当前不能获得批准为国际标准所需要的支持,对是否已形成协商一致尚未确定,其主题内容尚处于技术发展阶段,或另有原因使其不可能作为国际标准马上出版。(3)技术报告(Technical Report,英文缩写TR)ISO出版的提供信息的文件,它包括从那些通常作为国际标准出版的资料中收集的各种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括:从国家成员体的评述中得到的数据、其他国际组织工作方面的数据、或者与国家成员体某一具体方面的标准有关的技术发展动态数据。(4)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英文缩写PAS)ISO为满足市场急需而出版的标准文件,它表示:1)ISO之外的某一组织中的协商一致,或者2)一个工作组内的专家的协商一致。与技术规范一样,公开发布的规范可供立即使用,还可作为获取反馈的手段,以便最终转换为国际标准。(5)国际研讨会协议(IWAS)ISO通过专题研讨会形式形成协商一致的可供使用的标准性文件。这种文件的技术内容可以与现行的ISO标准的技术内容相竞争,但不允许有冲突。

20145月在瑞士日内瓦参加ISO组织的秘书周培训


链接五 近10年中国代表团参加ISO/TC34/SC8历次会议的成员组成情况 2009年10月在英国伦敦召开的ISO/TC34/SC8第23次会议: 以安徽农业大学宛晓春教授为团长,中茶院杨秀芳研究员和周卫龙高级工程师、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和刘乾刚教授、福建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董秀云副处长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与食品处徐长兴处长为团员组成中国代表团。 2012年6月斯里兰卡科伦坡ISO/TC34/SC8第24次会议: 以安徽农业大学宛晓春教授为团长、中茶院原院长张士康为副团长,中茶院副院长杨秀芳研究员、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和刘乾刚教授、安徽农业大学宁井铭博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朱仲海主任以及福建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归洪波副处长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与食品处徐长兴处长为团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 2015年6月在日本静冈召开的ISO/TC34/SC8第 25次会议: 以中茶院原院长张士康为团长、安徽农业大学宛晓春教授为副团长,中茶院杨秀芳研究员和周卫龙高级工程师、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安徽农业大学李大祥副教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朱仲海主任、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刘绍文总工程师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与食品处徐长兴处长为正式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 2017年12月在英国伦敦召开的ISO/TC34/SC8第26次会议: 以中茶院副院长杨秀芳研究员为团长、安徽农业大学宛晓春教授为副团长,中茶院张亚丽副研究员、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和黄艳博士、安徽农业大学李大祥副教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申伟卫主任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与食品处屈昊处长为正式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 2019年10月在中国即将杭州召开的ISO/TC34/SC8第27次会议: 将派出安徽农业大学宛晓春教授为团长,中茶院杨秀芳研究员和周卫龙高级工程师、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和陈子丹副教授、安徽农业大学李大祥副教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于英杰女士等为正式代表的中国代表团代表中国参加本次会议。
作者简介: 杨秀芳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周卫龙,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毛立民,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ISO/TC34/SC8茶叶分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

茶叶标准化系列报道之中国茶叶标准化工作概述

我国部分现行茶叶标准简述

(一)现行绿茶系列国家标准

1.GB/T 14456.3~6-2016《绿茶 第3部分至第6部分》系列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3]56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厅科字[2013]65号”通知,《绿茶 第3部分至第6部分》,即:中小叶种绿茶、珠茶、眉茶国家标准列入了制修订计划,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 《绿茶6部分:蒸青茶》是根据201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制修订的,由杭州市余杭区径山蒸青茶业协会等单位负责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14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2.GB/T 14456.2-2018《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73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6日发布,2018年6月1日实施。


(二)现行红茶系列国家标准

现行红茶系列国家标准主要包括:①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②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③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④GH/T 1116-2015《九曲红梅茶》、⑤GH/T 1118-2015《金骏眉茶》、⑥GB/T 24710-2009《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1.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和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89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2.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是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0]87号、供销厅科字[2011]4号), 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12年12月31日 发布 2013年7月1日实施。 3.GH/T 1116-2015《九曲红梅茶》和GH/T 1118-2015《金骏眉茶》, 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立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于 2015年12月30日发布,2016年6月1日实施。


现行青茶(乌龙茶)系列国家标准

现行青茶(乌龙茶)系列国家标准包括:①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②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③GB/T 30357.3-2013《乌龙茶 第3部分:黄金桂》④GB/T 30375.4-2015《乌龙茶 第4部分:水仙》、⑤GB/T 30357.5-2015《乌龙茶 第5部分:肉桂》、⑥GB/T 30357.6-2017《乌龙茶第6部分:单丛》⑦GB/T 30357.7-2017《乌龙茶第7部分:佛手》、GB/T 18745-2006 《地理标准产品武夷岩茶》、GB/T 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

1.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并于2014年6月22日实施。

2.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201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规定了铁观音产品分为清香型铁观音和浓香型铁观音,其中清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浓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自2016年4月26日实施。



(四)现行再加工茶系列国家标准

再加工茶是以茶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的、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主要分为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粉茶等。目前,再加工茶类标准有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2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作为配套的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对再加工茶的品质、卫生、加工、包装、标志等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示范带动作用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因市场上新产品开发速度较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跟不上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这也是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边销茶,因其主要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得名,有称紧压茶、砖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边销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它是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也是事关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的民贸产品。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中包括系列紧压茶、砖茶国家标准。 再加工茶类标准相关标准包括:①GB/T 9833.1-2013《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②GB/T 9833.2-2013《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③GB/T 9833.3-2013《紧压茶 第3部分:茯砖茶》、④GB/T 9833.4-2013《紧压茶 第4部分:康砖茶》、 ⑤GB/T 9833.5-2013《紧压茶 第5部分:沱茶》、 ⑥GB/T 9833.6-2013《紧压茶 第6部分:紧茶》、⑦GB/T 9833.7-2013《紧压茶 第7部分:金尖茶》、⑧GB/T 9833.8-2013《紧压茶 第8部分:米砖茶》、⑨GB/T 9833.9-2013《紧压茶 第9部分:青砖茶》、 ⑩GB/T 22292-2017《茉莉花茶》、 ⑪GB/T 24690-2018《袋泡茶》、⑫GB/T 31751-2015紧压白茶⑬GH/T 1117-2015《桂花茶》、⑭ GH/T 1120-2015《雅安藏茶》


(五) 现行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 茶叶深加工是有效解决茶资源过剩、提升茶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和提高茶叶附加值的重要途径,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产品的阶段性产品。 1.茶制品概念

茶制品是以茶树根、茎、叶、花或其制品等为原料,采用相应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制备的含茶全部、部分或单一有效功能性成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中间制品或终端产品。

2.茶制品产品种类及用途

茶制品产品形态包括:茶粉(抹茶、超微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浸膏、其它茶叶提取物(如茶多酚、茶氨酸、茶色素、茶皂素)等。茶制品可作为食品配料和添加剂(饮料原料、营养强化剂、食品保鲜剂、调味剂、着色剂等),也可用于保健食品领域(抗氧化剂;降血脂;解抑郁等)医药领域(医药原料等)以及日化领域(抗氧化、美白、保湿、镇静、去污等)。固态速溶茶、茶多酚、茶黄素、抹茶等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行业的初级产品,也是食品、日化、保健、医药等领域的生产原料。



3.茶制品产品国家标准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目前已发布实施的茶制品产品系列国家标准有:⑴GB/T 31740.1-2015《茶制品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⑵GB/T 31740.2-2015《茶制品 第2部分:茶多酚》、⑶GB/T 31740.3-2015《茶制品 第3部分:茶黄素》、⑷GB/T18798.4-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⑸GB/T 34778-2017《抹茶》5项。

GB/T 31740.1~3-2015《茶制品 第1~3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 牵头研制 2015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于2015年11月实施。 GB/T 18798.4 -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索有限公司、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牵头进行研制。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2014年6月实施。 该标准 修改采用了ISO 6079:1990《固态速溶茶 规格》。与ISO 6079相比,该标准增加了固态速溶茶的分类、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化学特性中增加了咖啡碱及茶多酚的含量要求。 GB/T 34778-2017《抹茶》,由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宇治抹茶(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江苏鑫品茶业有限公司、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牵头进行研制。 201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GB/T 34778-2017《抹茶》,2018年5月实施。 随着茶叶深加工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深加工的优化升级,以固态速溶茶、茶多酚、茶粉等为代表的大宗茶制品的产能发展迅速,但与国外如日本等对茶叶的深加工利用度比较,我国茶叶深加工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如何破解茶制品的深度开发利用难题,一方面,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有待不断注入创新活力,推动茶叶深加工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安全、健康需求层次的升级,茶制品的功能特性、质量特征和安全保障在消费意识中的权重上升,从标准角度引领茶制品行业绿色、健康发展颇为重要和迫切。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体系将不断完善,进一步保障我国茶制品的生产有标可依,引导和促进生产企业加工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稳定,为茶制品的标准化、优质化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茶制品部分标准填补了国内外标准空白,不仅是对我国现代茶制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是对ISO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


2019年度茶制品项目交流会在中茶院举行


(六)茶叶国家标准样品

茶叶标准样品是指具有足够的均匀性,代表该类茶叶品质特征,经过技术鉴定,符合该产品标准的并附有质量等级说明的一批茶叶样品。主要分为两类:

1.感官分级标准样品,归属GSB 16。这类标准样品均为配合相应的茶叶产品文字标准,作为相应茶叶分等定级、质量判定的实物依据。如GSB 16-3636-2013《西湖龙井茶分级标准样品》等。

2.茶叶中活性化合物标准样品,归属GSB 11。这类标准样品可用于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如GSB 11-1439-2012《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标准样品》、GSB 11-1440-2001《儿茶素ECG》、GSB 11-2544-2010《茶黄素标准样品》等。



(七) 茶叶团体标准 1.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 《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新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体系。团体标准 自愿性标准, 供社会自愿采用 2.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 技术层面能有效快速满足市场需要和满足创新需求,同时能优化整合利用各类标准化资源、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具有“快、新、活、高”的特点,能更好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即:团体标准制修订速度较快,迅速跟进新技术、新产品,标准机制灵活、易协商一致,标准指标高于或严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3.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目的: 通过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4.《新标准化法》对各层级标准重新进行功能定位: ①国家标准侧重于保底线、安全性、通用化,具有普适性和技术法规特征;②行业标准侧重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标委会制定满足本行业技术向纵深方向发展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③地方标准更重点突出区域特色和横向关联性的特征。

5.团体标准制定原则: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6.《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三条:对于已有相关社会团体制定了团体标准的行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本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方向、制定主体能力、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等要求,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相关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对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社会团体限期改正的,移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地方性社会团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开展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限期改正的,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移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效衔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7.团体标准的评价机制: 为了协调和指导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 2018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2000.2-2018《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2019年2月1日实施,对社会团体应用实施GBT2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情况进行评价。 8.茶叶团体标准的实际效果: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 vww.ttbz.org.cn//)对社会团体的注册、团体标准信息的发布等监管统计,截至2019年8月,完成公示并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2443家,共发布团体标准9561项。其中:茶叶行业社会团体53家,2018年以来共发布涉茶类团体标准116项,内容包括茶叶产品、代用茶、含茶制品、茶叶机械、生产技术、茶叶品牌、服务规范等,对全国现有茶叶标准体系进行了补充,对我国茶产业的三产融合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9.我国团体标准发展面临的问题: 综合起来看,我国团体标准的审核、发布还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标准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具体包括:①在认识上:对团标的定位、功能等认识存在偏差,与政府标准没有很好区分,存在“抢地盘”现象,制定标准的目的、目标不明确;②在能力上:标准化专业人员缺乏、标准质量难以保证、制标主体能力不足;③在管理上:会员企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参与单位动力不足、程序欠规范;④在宏观环境上:团体标准处于建设初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督管理体制和第三方评估评价监督机制。


(八) 茶叶国际标准化 1.ISO/TC34/SC8概况 1TC序列:ISO/TC34/SC8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TC34下设18个分技术委员会,其中SC8是茶叶分技术委员。 2)工作范围:ISO/TC34/SC8茶叶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涵盖不同茶类的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包括感官品质和理化品质)、良好加工规范(含物流)等,以便在国际贸易中促进茶叶质量更明确并能确保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 3)组织机构:ISO/TC34/SC8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化协会(英文缩写BSI),联合秘书处设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SAC),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和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担。ISO/TC34/SC8现有P成员国18个,包括中国、印度、斯里兰卡、日本、肯尼亚等茶叶主产国和英国、德国等茶叶消费国;O成员国25个,包括法国、墨西哥、埃塞俄比亚、韩国、西班牙等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委员会有:ISO/REMCO(ISO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和ISO/TC34/SC12感官分析分技术委员会。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有:⑴国际分析化学协会(英文缩写AOAC);⑵欧盟茶叶委员会(英文缩写CET);⑶欧盟委员会(英文缩写EC);⑷联合国粮农组织(英文缩写FAO);⑸国际茶叶促进会(英文缩写ITPA)。

2.ISO 茶叶国际标准

1)现行有效的ISO茶叶标准:ISO/TC34/SC8主要负责茶叶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不涉及茶叶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现行有效的ISO茶叶国际标准共26项,其中:25项为国际标准,1项为技术报告。

2)现行有效的ISO茶叶重要产品标准:①ISO 3720:2011《红茶定义和基本要求》、②ISO 6079:1990《固态速溶茶 规格》、③ISO 11287:2011《绿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 3.中国从事ISO/TC34/SC8茶叶标准化工作的路径 ISO/TC34/SC8在中国的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简称中茶院),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中茶院一直代表国家组织参加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推动茶叶国际标准化进程。

标准作为世界“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为促进中国茶叶标准“走出去”,满足国际贸易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迫切需求,目前已经出版了紧压茶系列以及绿茶、红茶等11项国家标准英文版,未来将持续推进绿茶系列、黑茶系列、茶叶分类、抹茶、茉莉花茶、白茶等重要国家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工作。由我国主导的《绿茶 术语》、《茶叶分类》、《乌龙茶》三项国际标准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2019年世界标准日


标准的宣贯、应用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 标准的管理与监督体制 标准是由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转化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不仅包括规范化过程,而且包括标准的实施以及改进、提高的无限循环过程。标准作为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就是这个过程以及对这个过程进行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都直接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标准化。从宏观层面看,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一个国家直至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了相应的标准化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工作。 在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央技术管理局,内设标准化规格化处,1952年颁发了我国第一批钢铁标准。1961年国务院颁发了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管理法规 —— 《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7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加强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1988年7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1988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国共设立了127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37个分技术委员会;拥有现行国家标准35081项、行业标准58539项、地方标准37377项,企业标准超过百万项;行业标准发布部门4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近5万名。其中:全国农业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7000项,行业标准64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760项目。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新《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3月22日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339 on Tea of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全国茶标委”)正式成立


(二) 标准的宣贯、应用实施 1.标准宣贯。是标准应用实施的首要工作,起草单位需编写,提供各种宣贯资料,做好技术咨询,进行分类培训,召开专门宣贯会等。 2.应用实施。只有通过应用实施,制定标准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违反的将会依法处理。推荐性标准由各有关方自愿采用,国家鼓励采用。但推荐性标准被合同、协议所引用时,便相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推荐性标准时,如果不贯彻执行该标准,将会受到查处。标准实施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保证标准的应用实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3.标准的修订。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内容和其中规定的有关要求是否仍能适应当前科技和生产的先进性要求进行审查,这种对标准实施后进行的定期审查称为复审。一般对实施五年的标准要进行复审,由该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对食品质量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包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可食用农产品的国标和国标制修订计划。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要求 ,对归口的77项质量标准,6项质量标准计划项目集中进行了清理。从内容是否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质量指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准的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判定。最终77项标准中,26项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标准,继续有效;50项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标准,基本是产品标准,其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为采用现有食品安全指标,拟进行修订;1项方法标准《GB/T 18625-2002茶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酶抑制法)》,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建议纳入食品安全标准范畴。6项质量标准计划项目,其中《20153246-T-442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因其修订的国家标准已经被食品安全标准替代,建议废止,其余5项为继续有效。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行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函[2019]176号)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复审和信息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行业标准组织进行了复审。

2016年中英标准化合作会议


发展与展望

(一) 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 许多国家都确定了国际标准化优先原则,大力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按照“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接受”的要求,突破贸易壁垒,发展本国经济。主要特点:一是标准化领域、标准化内容越来越广泛。国际标准化逐渐扩展到能源、安全、卫生和环境领域,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更是国际标准化的热点。标准化内容正从传统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发展,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像能源、气候变化等需要全球统一应对的领域更是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战略重点。二是国际标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三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主要为专利)与标准结合,将使知识产权的拥有方获取巨大利益。有创新、专利的“标准”,将为企业以及行业发展带来“红利”。 (二) 中国标准化战略 我国正在大力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变。主要目标: 一是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最严谨的标准筑牢质量安全底线,用最适用的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用最有效的标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最科学的标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推进中国与国际国外标准体系兼容,推进标准的互认,以标准互联互通促进产能合作和经济贸易便利化,打通新技术向新产业转化的标准通道,推进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服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中国-南亚标准化合作工作会议


(三) 未来中国茶叶标准化 作为茶的原产地,茶产业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茶园面积和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在茶叶生产上拥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地位。但是,我国茶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与我国茶叶生产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茶业企业规模过小、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劳动力成本过高等是重要原因。 中国是茶叶大国,却并非茶叶强国, 大而不强、大而不精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在国家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茶叶类商标4万多个,国际市场上我们与国外知名品牌的差距还很大。 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技术壁垒。 中国茶要走向世界最终必须依靠企业品牌, 必须加快推进茶叶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标准化是中国茶叶的发展方向之一 在统一标准下进行国际贸易,防止国内茶企在竞争中相互压价,有利于树立中国茶的质量信誉,有利于中国茶品牌的创建和持续。 未来的茶企竞争必会在茶叶品质和质量安全之间展开,只有具备品质和质量安全有保证、品牌公信力强的企业才会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茶叶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茶叶标准化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完善,切实把好茶叶质量安全关, 以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 ⑴把好源头质量安全关。茶叶生产企业在茶园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要使用禁限用农药,化肥、一般农药、除草剂的使用要严加管控,逐步实施以“茶园生态化”为主的质量安全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⑵把好过程质量安全关。在收购原料过程中,要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把好原料进货验收关,确保茶叶原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茶叶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保证产品达到标准要求,做到诚信生产,诚信经营;⑶加强标准宣贯与实施。加大各项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力度,政府部门加强对茶企的监管力度,引导消费者 树立理性的茶叶质量安全观,让消费者喝上质量安全放心的健康茶! 随着茶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等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将推动我国茶行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茶产业发展必将迈上更高台阶!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大祥,张正竹.《茶叶分类方法.

[2]翁昆.《茶叶标准体系.

[3]赵玉香.《绿茶标准.

[4]杨秀芳,孔俊豪.《茶制品产品标准.

[5]杜颖颖,张俊.《茶叶质量安全标准.

[6]鲁成银,傅尚文,韩文炎.《茶园管理技术规范.


作者简介:尹祎,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院长

肖坤冰:茶叶与公正(《大吉岭的盛名》书评)

《大吉岭的盛名:印度公平贸易茶种植园的劳作与公正》(The DarjeelingDistinction:Laborand Justice on Fair-Trade Tea Plantations in India)在我的“阅读计划”里“深睡”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几年前查找资料时发现这本人类学者撰写的印度茶产区的民族志就产生了阅读兴趣,由于此次即将去印度,并有机会探访大吉岭的茶庄,终于促使我在行前阅读了此书。

《大吉岭的盛名》是加州大学出版社推出的“饮食与文化”(California Studiesin Food and Culture)系列丛书之一,该书荣获了二〇一四年的“经济人类学学会图书奖”。作者萨拉·贝斯基(Sarah Besky)毕业于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的人类学系,其研究兴趣集中于环境、资本与劳工等方面。作者注意到,大吉岭的茶叶是世界上最贵的茶叶之一,但大吉岭的茶工们的工资却在印度国内都堪称最低。因此,作者从“区隔”的角度拷问了在印度所谓的“公平贸易”(fair trade)、茶庄园中的“公正”(justice)问题。在本书中,作者探讨了殖民主义的遗产是如何与当代市场改革相互交织,并重新构造出劳动力、地方与茶叶本身的价值的。此外,这部关于道德与地方特色的贸易民族志亦将“政治”纳入了观察角度,即针对大吉岭山区的“廓尔喀兰邦”(Gorkhaland)独立运动:作者认为在过去一百五十年的岁月中,大吉岭茶产区的主要劳动力廓尔喀人(Gorkha)已经在当地独特的地理与历史脉络中发展出有别于西孟加拉邦其他地方的身份认同、关于社会公正的观点以及对大吉岭的特殊情感——大吉岭既是一种产品,同时也是家园。

在饮用红茶为主的西方世界,大吉岭一直被称为茶中香槟。印度最重要的两大茶产区——大吉岭和阿萨姆在“风土”(terroir)上存在着基本“区隔”——大吉岭茶以质取胜,量少(据说只占印度茶产量的1%),售价较高,多为英国一线品牌提供原料,英国高档酒店提供的下午茶一定会有“大吉岭”。并且大吉岭茶叶售价的高低与季节性高度关联——“flush”之于大吉岭就像“山头”之于中国茶叶价格的意义。大吉岭的茶叶一年采摘十个月,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采摘的“头春茶”(first flush)作为一种奢侈饮品基本都是清饮而不会加奶加糖;相反,阿萨姆茶则以量取胜,产量占到了印度产茶总量的80%以上,售价较低,基本都是加了奶和糖一起饮用。这点对于中国读者而言也很好理解,比如超市里售卖的廉价奶茶是“统一阿萨姆”而非“统一大吉岭”。


在印度之外的国家,大吉岭以茶叶而闻名,但在印度国内,大吉岭这个名字是与印度尼泊尔人(Indian Nepalis),即廓尔喀人,联系在一起的。大吉岭位于印度东北部与尼泊尔接壤的地区,虽然被印政府划入西孟加拉邦(West Bengal),但当地分离势力——“廓尔喀人民族独立运动组织”(Gorkha Janmukti Morcha,GJM)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使该山区成为印度境内分离的“廓尔喀兰邦”(Gorkhaland)。其实当地这种政治上要求独立的诉求由来已久,大吉岭复杂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殖民统治的时代。尼泊尔、锡金、孟加拉和英国殖民者的势力在大吉岭长期纠缠不清,轮番登台。一七六五年,当地原住民雷布查人(Lepchas)以锡金国王的名义修建了名为“大吉岭”(Dorje Ling)的寺庙。这个源自藏文的名字意为“闪电之地”或“金刚之洲”,后来这块山间高地也以此为名(英译名后拼写为Darjeeling)。十八世纪末,来自尼泊尔的廓尔喀人逐步将其纳入尼泊尔版图,但很快在一八一四年与英国殖民者的战争中落败。随后,这片土地被英国人扶植复国的锡金国收回。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前后,英国人开始逐步开发大吉岭,建设疗养院、茶园等,使之逐渐成为殖民者以及印度王公贵族的避暑胜地。一九七五年,锡金成为印度的第二十二个邦。印度政府随后将大吉岭划入西孟加拉邦,使用尼泊尔语的廓尔喀人和使用孟加拉语的印度本国移民分别占据了山区和平原。山区茶庄的劳工基本都是廓尔喀人。

“茶庄园”(tea plantation)作为印度茶业的生产组织单位,绝不类同于中国的茶园或茶厂。有意思的是,在当代西方国家,尤其是英国及其前殖民地国家的大众媒体及企业介绍中,“tea estate”(茶庄)这一中性的并不带任何政治意向的表述已经成为现代茶产业中被普通使用的名称而非令人不愉快的“plantation”(种植园),因为“种植园”会让人联想到那一段并不光彩的与殖民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历史。作者在本书中特意对“plantation”一词做了历史性回顾并对大吉岭的“种植园”特色进行了归纳概括。“种植园”是一个历史性词汇,它特指在近代欧洲帝国主义国家在向亚非拉殖民扩张的过程中,依靠从非洲贩卖黑奴或是奴役当地原住民而建立起来的农产品(更多的是经济作物)种植加工园。比如,人类学家西敏司(Sidney Mintz)曾在《甜蜜与权力》(Sweetnessand Power)一书中对英属加勒比海岸的甘蔗种植园进行过相当深刻的刻画和评判。因此,种植园是与殖民压榨交织在一起的。印度的种植园即为英帝国殖民印度时期留下的特殊“遗产”。然而直至今日,虽然帝国主义体系早已土崩瓦解,但种植园经济却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深深植根于印度的茶产业中,只不过在二十一世纪是以一种表面更为温和的“后殖民”的形式——比如“公平贸易”——继续存在于印度当代的经济体系中。在本书的前言中,作者特别对“种植园”与其他的大型农场系统进行了比较,以凸显出印度大吉岭的茶庄园的独特性。简而言之,“种植园”可谓资本主义工业化生产与农民经济的混合体:前者以单一化的大规模种植为特色,后者则是许多小家庭在“大地主”所有的土地上劳作,且以农业生产为维持家庭生计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种植园”经济特色又与二者都有显著差异:茶工通常并不是通过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上雇佣来的,而是通过当地的人情和亲属血缘纽带而继承维系的,很多茶工甚至在一个种植园劳作了一辈子,他们不是为种植园工作,而是完全依赖种植园而生活。大吉岭茶工与其他资本主义工厂的工人最大的不同点,或许就在于他们领取“报酬”的方式。茶工们的工资,即便是在人均工资偏低的印度也属于极低的。这些工资根本不足以维持单独的小家庭的日常生计。因此,种植园以另一些“非货币”的福利形式支撑茶工们的日常生活,比如提供住房、食物配给和基本医疗设施等。当代大吉岭的茶工虽然和殖民地时期种植园的“苦力”(coolies)不一样,但依然受制于欠债、互惠、社会再生产的体系,这使得他们被牢牢捆绑在这片土地上,终生不得逃离。

本书的关键词“distinction”恰如其分地展现了“大吉岭的盛名”的多重意义。Distinction在英文中具有区分、区隔、特性、盛名、荣誉等多重意思,在文中多处出现,本文也根据不同的语境,采取了不同的意译(中译本的书名就采用了“盛名”这个译法)。“distinction”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布迪厄(Bourdieu)对“区隔”的经典研究,好品味/坏品味既是建立在社会分层、文化区分的基础之上,但也未尝不是在生理味觉区分上的一种文化投射。如果说布迪厄对“区隔”的分析更侧重于消费端对生产端的影响,作者则将“区隔”追溯到了产品的源头。作者认为,茶工们为大吉岭(这里既指地名也指茶产品)在全球茶叶贸易体系建立的“荣誉”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大吉岭的盛名,源自于其作为英属殖民地所形成的对风味、环境和价值之间的观念。

大吉岭的盛名是建立在大吉岭茶叶生产体系中的层层区隔的基础上的,这些区隔包括:(1)茶叶的区隔:特殊的气候和地理位置,使得大吉岭所产茶叶品质远远高于印度其他产地的茶,代表了大吉岭的一份荣誉;(2)人的区隔:茶工与监理人、西方大品牌的茶叶买办与当地经营者、茶庄的男人与女人、老人与小孩围绕着茶叶的产销形成的等级之分;(3)大吉岭茶庄与其他行业的工人的区隔:在大吉岭,劳动力几乎不存在流动性,茶工们的“身份”几乎成为了一种世袭的工种。很多茶工终身都不得不在一个茶庄里劳作,至死方休。他们的工资报酬也远远低于印度其他行业的工人,但可以得到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补偿——食物配给和后勤福利;(4)“行业”(industri)和“生意”(bisnis)的区分:在老一辈茶工眼里,过去(约一九一〇年之前)的茶庄是一个“养育和关爱之所”(aspace of nurture and care),经营者“关爱”工人们的生活,工人们亦回报“关爱”给茶树,由此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互相“关爱”的良性循环的“行业”;而现在诸如“公平贸易”“有机茶叶”“可持续发展”等标签只是意味着更多的赚钱机会,茶叶生产沦为一种“生意”。所有这些从民族、阶层、工资酬劳、生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区隔”,都显示了与本文所探讨的另一个关键词“公正”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和矛盾。

本书中的“价值”既指的是产品交换的市场价值,也包括在生产、消费和买卖行为中所形成的一套社会道德体系,即社会价值。在评判性回顾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的“农民的道德经济”概念之后,作者提出了从当地工人的“关怀意识”出发的大吉岭的“三方道义经济”(tripartite moral economy)模式。作者认为,公平贸易、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和廓尔喀独立运动所揭露的大吉岭地区的“非公正”形象都只是碎片化的拼凑,都没有真正触及到“公正”的核心问题所在。对当地工人而言,“公正”源自于管理、劳动者以及他们所居住的农业环境之间的互惠思想——即“三重道德经济”。大吉岭之所以能够生产出优质的茶叶,正在于其独特的经营者、劳动者与环境之间和谐共生的“三维道德经济”模式。然而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社会,为了让茶叶卖出更好的价格,就需要得到一些国际认证,比如GI(地理标识)、“有道德的茶”、“公平贸易”等。为了使人遗忘殖民地时代“种植园”形象的阴影,大吉岭的地方茶业联合会有意屏蔽了这种充满活力的“三方道义经济”模式,取而代之以一种第三世界的“农业想象”,即后殖民视角下的浪漫化的“工人—茶树—管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从历史和社会的视角来展现这种关系。比如GI的标志——一位手持嫩芽的印度妇女的头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市场。实际上,一九九一年以后才在大吉岭兴起的GI保护实践,更像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传统的发明”——身着艳丽民族服饰的妇女在翠绿茶园中采茶,脸上挂满了笑容,仿佛这里从来就没有被殖民过。

“公平贸易”在大吉岭的实践更是与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有异曲同工之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公平贸易”也是从西方舶来的一个概念,或者说是“发达国家”指导第三世界国家如何重新发掘出传统价值的一场国际游戏。但与“非遗”相比,“公平贸易”更多了一张道德标签,即通过小额低利率贷款等手段帮助小农户、小手工业者获得更好的生计。但在实践过程中,由工人和管理人员联合组成的“联合体”(joint body)中的工人代表实际上却由茶园所有者“任命”,很久也不召开会议,形同虚设。茶工们只知道一旦贴上了“公平贸易”的标签,茶叶就可以卖出更好的价格。至于什么是“公平贸易”,很少有人说得清。工人们也并没有从“公平贸易”中得到任何实际的好处,比如更好的房屋、食物配给、更高的工资等。贴上“公平贸易”的茶庄产品可以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卖更高的价格,但工人们表示他们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实惠——钱都被公司拿去了。我也回想起,以前在英国访学和一位英国老太太聊天时问她平时喜欢喝什么茶,她说对口味没有特别偏好,但是一般都会买带有“公平贸易”标识的产品,因为她希望可以由此帮助第三世界的低收入者。但“公平贸易”却并没有向西方中产阶级消费者揭示或者刻意隐瞒了这一事实,即自一九一〇年大吉岭茶庄协会(Darjeeling Planters Association)成立以来,当地所有茶庄的工人工资与后勤福利都统一化、标准化了,也就是不管工人生产的茶叶是否贴有“公平贸易”“有机茶”“有道德的茶”“生态多样性”等标签,他们所领到的工资基本上是一样的。“公平贸易”中最大的受惠者只是茶庄和茶叶公司,而非劳动力本身。

最后一章对大吉岭的“主权”(sovereignty)的民族志描写,撕掉了之前公平贸易和GI温情脉脉的面纱。在国际市场上,大吉岭茶叶是伴随着“印度”同时出现的,但在大吉岭茶园中进行劳作的人却是来自尼泊尔的廓尔喀人。廓尔喀茶工认为,大吉岭在国际茶产业中的荣誉除了得益于其独特的地理和风土,还在于这里独特的“人”的因素——即廓尔喀人在大吉岭茶庄中世世代代的付出。“茶—地景—人”三者应该是紧紧捆绑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因此他们质问:“为什么茶庄都在大吉岭,但是所有的茶叶拍卖和茶叶局都在加尔各答?这是因为孟加拉的政治精英们相信大吉岭应该永远被他们管制,他们就像上帝一样!我们在这里有工人,我们流血流汗,如果我们有自己的邦,那么就会拥有我们自己的茶叶拍卖、茶叶局、茶叶董事会。”廓尔喀茶工们希望可以拥有大吉岭这片土地,憧憬着他们生产出来的茶可以被叫作“大吉岭廓尔喀茶”。他们认为,如果廓尔喀独立了,即使茶庄依然是公司的,但是土地是廓尔喀人的。现在这些公司向政府交税,以后他们就得向廓尔喀人交税。茶叶公司必须向工人支付更高的报酬和福利,才可以得到服务,否则他们没有办法在这里经营。对于大吉岭茶工和廓尔喀独立运动者而言,“公正”需要承认大吉岭的特殊条件——自然的和历史的。争取“公正”就是争取自己的土地,承认廓尔喀人在大吉岭的服务和“关怀”的历史,它们也是廓尔喀人受到压抑但又充满希望的追求身份认同的精神支柱。

作为一位人类学家撰写的民族志,本书在写作手法上突显了人类学的学科专业性。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到的“care”,这种关怀既有人与之间的关怀,也有人对茶树的细心照料以及茶树给人的回报;有以前殖民地时代的“工头”(sardār)对自己所招募而来的茶工的照顾,以及现在公司制下茶叶局对工人们漠不关心的对照。作者用人类学家关心的“亲属称谓”和“亲属制度”作比喻对大吉岭独特的“劳动力—资本家—环境”关系展开了民族志深描。作者文笔流畅,对茶园劳作场景的描述,与茶工们的一问一答读来令人身临其境。对于非专业研究人员,仅仅是对茶叶感兴趣的读者亦有一定吸引力。同时,本书对西方“文明社会”所倡导的公平贸易的拷问和存在的种种问题的揭露,也很好地反映了人类学通过“他者”反观自身的精神。同时,我认为“distinction”的魅力还在于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独特性,这世上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标准。比如,现代社会的大吉岭茶庄协会(DPA)通过工资和福利的标准化来推动“公平”,但是茶工们反倒怀念殖民时期的“工头”招募制度(sardār system):没有规范化的约束,靠的是邻里乡亲的地缘、亲缘的口碑相传,“工头”对劳工有关爱、有人情、有温度。

原文刊登于《读书》2019年第4期

(文中图片均由作者拍摄于2018年7月在印度大吉岭考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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