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正值第二个全国生态日,隆林法院发出古茶树司法保护令,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参观走访茶叶公司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颁布司法保护令筑牢古茶树保护法律屏障
隆林野生古茶树分布广、密度高、树龄老、数量多,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有着独特作用。
为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震慑及指引评价功能,隆林法院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发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茶树司法保护令》,并在隆林德峨镇八科村塘石上坝屯古茶树林入口立牌公示。
该保护令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七条禁令:一、禁止擅自盗采、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二、禁止对古茶树掘根、折(砍)枝、剥皮;三、禁止擅自对古茶树蟠扎、雕刻、台刈;四、禁止使用有害于古茶树生长或者品质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五、禁止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取水,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废渣,使用明火;六、禁止擅自移动、破坏、伪造古茶树保护标志;七、禁止实施其他危害古茶树资源的行为。
该保护令是隆林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体现,更是隆林法院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隆林法院将以该古茶树司法保护令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古茶树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域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古茶树我们自己也舍不得砍,但是白杨树可以自行砍伐吗?”
“可以明确跟我们说有哪些树木不可以自行砍伐吗?”
上午,隆林法院还在组织干警在德峨镇八科村塘石上坝屯当地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现场宣讲、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传达环保法律问题以及提供环保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茶树司法保护令》、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据统计,当天共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疑难问题10条。
走访调研了解茶文化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下午,隆林法院干警还到广西隆林正山堂茶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通过实地参观、面对面交谈等方式,详细了解茶叶研发、生产加工等制茶工艺及销售渠道等,深入了解古茶树文化,同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结合环境保护、环境破坏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严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有序生产经营。
百色中院
来源丨隆林县人民法院,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