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茶不适用《代用茶》行业标准
近日,某茶业公司接到区法院诉讼传票,原告称在该公司购买的“**兰妃”茶,适用标准为:GH/T
1091《代用茶》,配料是绿茶、兰花,故以适用标准错误为由提起诉讼。
针对近期出现多起企业生产的兰花茶在适用标准上选用代用茶,已经成为打假人关注和投诉、举报的热点,笔者查看了国家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
1091《代用茶》,发现其中原因有:
一、兰花目前还不是食品或食药同源物质。
虽然各地早有生产兰花茶,特别是在西南地区,
有识人士或组织也在各个层面呼吁将兰花等认定为食品,但是迄今为止兰花还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食品或食药同源物质,因此用兰花生产食品或饮品都可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二、代用茶不含茶。
GH/T
1091《代用茶》标准对代用茶定义是: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因此,该公司的兰花茶无论是采用兰花窨制或添加兰花香精,还是采用传统制茶工艺而使产品具备兰花香味,选择GH/T 1091《代用茶》标准都是错误的。
三、代用茶有哪些:
代用茶以采摘非茶树植物的芽叶为原料,按茶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当前在市场上较为流行的植物代用茶主要有芦笋、苦丁茶、杜仲茶、柿叶茶、桑叶茶、柳叶茶、榆叶茶、银杏叶茶、人参叶茶、野菊花茶、野藤茶、菊花茶、甜叶菊茶、绞股兰茶、薄荷茶、玫瑰花、金银花、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决明子、葛根茶等。常用的代用茶有:
1、叶类代用茶,如苦丁茶、桑叶、荷叶、薄荷叶等
2、花类代用茶,如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等
3、果实类代用茶,如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等4、根茎类代用茶如甘草、牛劳根、人参(人工种植)等
5、混合类代用茶,如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等
6、袋泡代用茶,如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等
7、紧压代用茶,如紧压菊花等
综上所述,区茶业协会提醒广大会员,兰花茶切不可选用代用茶作为产品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