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保护茶树“活化石”免受损害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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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保护茶树“活化石”免受损害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月14日

《法治日报》刊登文章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保护茶树“活化石”免受损害》

聚焦云南古茶树保护法治工作

全文如下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等行为。

作为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云南省古茶树资源丰富,在文化、生态、经济和物种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云南的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以及古茶园、古茶树,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源地的“活化石”,也是重要种质资源库。

《条例》明确将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纳入保护范围,并规定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资金用于古茶树的保护、管理、研究。

《条例》还规定,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探矿、采矿,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古茶树受到损害。

同时,《条例》禁止6种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包括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

来源:法治日报|记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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